根据《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确定为人选;优先条件相同时,以考生最后一轮说课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具体人选由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7月27日(星期一)
集中地点: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104号)。
集中时间:7月27日上午7:30前(具体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达指定的集中地点,并配合做好签到、身份核验等工作。8︰00后未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补体检。
(二)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约 85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体检时请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考生签到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3.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及时向体检实施机关报告,经体检实施机关安排的早孕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按要求如实填写《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体检表》中的个人信息并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检查造成影响)。
5.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6.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7.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8.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9.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采血检查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10.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11.体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3日
http://192.168.7.101/uploadfile/2016/0201/201602010302214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