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江县2010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校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师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的农村特岗教师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其它人员招聘初中、小学教师50名,其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各3名,初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教师各2名,中学音乐、美术、体育各2名;小学教师25名(具体聘用学校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巴人发〔2007〕7号)等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者的专业和学历均以本人报考时提供的最高学历为准。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我县聘用已满2年的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均可报名应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不限。
4、其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分配,聘用后三年内不得申请流动(含借调)。
(二)岗位要求
1、报考初中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正式居民身份证为准。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聘用后一年试用期满转正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就地解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在信息公告15天后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年9月30日18:00(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827—8225533)。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籍档案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底1寸免冠近照4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填写《求职登记表》。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者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负责。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0年10月13日至15日17:30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五)缴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
(六)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川人发〔2006〕9号文件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若初中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相应调整到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同时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本次公开招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人大、政协派员监督,县人事局负责指导,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
(二)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中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为A类,其余职位为B类,A类面试,B类不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初中教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主要为现行初中学科教材及教学法;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现行小学语文、数学教材及教学法。
命题人员和面试评委按相关规定于指定时间内在南江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笔试面试专家库候选人中随机抽取。
出题、制卷、阅卷均严格按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2010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专业基础知识:2010年10月16日下午3:00至5:00
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和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考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递交报名处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报名地点留存。
(五)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工作结束次日,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面试、政策性加分及总成绩等),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公示期为2天,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过期不受理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在原考试阅卷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集中查分。
(六)面试。报考音、体、美教师的考生,增加面试科目,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总和(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对相应学科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成绩计算
A类: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B类: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按《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政审
政审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局、考生户口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共同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对政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
经考核审查合格的人员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九、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教育局组织考生,分专业按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所指定学校由考生自愿选择聘用学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人才中心介绍应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编制、工资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应聘者在接到通知10天内未报到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事局:8227499县教育局:8225533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2262县人事局:8222534
本公告由南江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0教师学科需求计划及岗位表.xls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