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 江 县 教 育 局
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学教师200名,其中:高中教师82名,初中教师108名,职教师资10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至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高中教师(含职教师资)岗位必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6、在编工作人员及特岗教师未经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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