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
(一)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管理,招聘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有关要求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受聘者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计入合同期内),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826—5244220 5245966 5220592(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26—5222604(县监察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