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个别特殊岗位可放宽到1∶2开考。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在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后,由人社局调整、调减招聘名额及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在峨眉人事人才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及各招聘主管部门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11年4月13日前到人社局退回所缴费用。
四、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成绩计算
(一)笔试科目
1、报考峨眉山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教育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报考峨眉山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峨眉山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考《医学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在2011年4月16日上午进行,具体科目、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五、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于2011年4月30日前在峨眉人事人才、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招聘主管部门公布。
六、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1、招聘单位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特殊岗位可放宽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大于该岗位实际聘用人数的,视为有效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聘用人数的,可视为有效比例,但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聘用人员的总成绩最低分,其中:教育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教育类岗位聘用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卫生类考生〔含峨眉山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下同〕总成绩不得低于卫生类岗位聘用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其他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教育、卫生类以外岗位聘用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或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自愿放弃面试(须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时间具体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峨眉人事人才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及招聘主管部门公布。
七、体检体检由组织、人事及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凡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峨眉人事人才网(www.em-rc.com)、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招聘主管部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者,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峨眉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应聘考生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所报考岗位范围内依次自选单位)。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7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按时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个月未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峨眉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峨眉人事人才网(www.em-rc.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峨眉山市纪委:0833-5555344
咨询电话: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0833-5553075
峨眉山市人社局:0833-5528066
峨眉山市教育局:0833-5520584
附2011峨眉山市事业单位(教育系统直属学校)公招岗位表.xls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