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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苍溪县教育局2011年高中教师招聘简章

    日期:2011-03-19 12:26: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取得本科学历人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70%+专业基础知识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某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不指定专门用书);《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以现行人教版高中教材为蓝本)。

    《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考务工作由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1年4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4月19日在苍溪人事人才网(qstp://www.cxrsrcw.cn)、苍溪县教育网(qstp://www.cxxedu.gov.cn)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4月20日在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查分。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7日至3月31日18时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839—5225068)。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分别在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讲课。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不低于2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

    2、面试手续办理。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面试组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苍溪人事人才网(qstp://www.cxrsrcw.cn)、苍溪县教育网(qstp://www.cxxedu.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在苍溪县委门口、苍溪县人民政府门口、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门口、苍溪县教育局公示栏张贴。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县人事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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