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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教育局2011年招聘32名公办教师简章

    日期:2011-03-30 09:33: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五、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特殊岗位可放宽到1: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大于或等于该岗位实际聘用人数的,视为有效比例。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名单于2011年5月27日17:00前在五通桥人才服务网公布。

    2、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从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信息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全日制大中专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情况的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总成绩(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五通桥人才服务网公布。

    六、体检及政审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政审中有不合格人员或自愿放弃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考试、体检、政审并经公示合格后,报考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教育局下属学校的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区人社局签发聘用通知。

    (二)拟聘人员按聘用通知到区人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其中,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7月31日前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区人才中心报到。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教育类考生还应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其中,区卫生局(含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所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违约者承担相应责任。

    (四)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取消三年内报考五通桥区事业单位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3355000

    十、注意事项

    1、2011年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五通桥人才服务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十一、有关咨询电话

    乐山市五通桥区卫生局:0833-3308890

    乐山市五通桥区计生局:0833-3301942

    乐山市五通桥区审计局:0833-3301216

    乐山市五通桥区住建局:0833-3301561

    乐山市五通桥区交通运输局:0833-3301941

    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0833-3303614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0833-3301025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社局:0833-3301331、3308098(人才中心)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组织部:0833-3351958

    附件1:2011年乐山市五通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附件2:2011年乐山市五通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编码表

    附件3:2011年乐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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