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加分政策:
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经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加分不受限制,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被评为优秀的,不累积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缴费确认后于2011年5月9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持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团委、教育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6号,原雅安市人事局)办理加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文件、考生信息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5月1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雅安人事编制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或按照国家、省“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优惠政策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再加分。
(二)面试
面试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在6月30日前结束。
1、资格复审。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名额3倍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不得低于其报考单位所在县(区)或市级招聘单位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首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成绩。各资格复审单位将于6月10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证明其学历、专业和能按期毕业的学校证明;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凡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阶段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方式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确定,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折合总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考核。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级招聘单位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级招聘单位划定递补分数线,然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折合总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依次递补,本阶段递补只进行1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县(区)及以下学校拟聘用人员由县(区)政府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直接报市人社局备案)。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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