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都江堰市教育局与都江堰市委编办、人社局共同研究,拟直选中小学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直选岗位
科目
学校 |
合计 | 数学 | 语文 | 英语 | 政治 | 计算机 | 物理 | 化学 | 音乐 | 体育 | 历史 | 生物 | 地理 | 心理学 |
都江堰市公办高中 | 20 | 11 | 22 | 11 | 11 | 11 | 11 | 22 | 11 | 22 | 44 | 33 | 11 | |
都江堰市公办初中、九年制学校 | 5 | 33 | 11 | 11 | ||||||||||
都江堰市公办小学、九年制学校 | 5 | 33 | 22 | |||||||||||
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 5 |
特殊教育 |
音乐或舞蹈(声乐除外) | 体育 (运动、康复与保健) |
美术 |
|||||||||
2 | 1 | 1 | 1 | |||||||||||
合计 |
35 |
二、直选条件
(1)师范院校本部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2)学士及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优先;
(3)专业相同;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1日——4月15日。
四、报名方式:
学生到所在院校预报名,根据预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到该院校进行直选(如预报名人数过少,就不到该院校直选)。
五、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直选学校后,在4月中旬到直选学校直选。
六、直选程序
1、报名
报名考生填写《都江堰市教育局直选教师报名表》,出示有效身份证、推荐表、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自荐材料。
2、资格审查
由“都江堰市2011年直选教师工作组”对直选院校报名新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面谈资格。凡经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学生将进入面谈程序。
3、面试
对符合审查条件的报考学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名学生的形象及基本素养(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思维及应变能力)。
面试形式以自我介绍、考官提问为主。时间每人5分钟。
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讨论决定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
4、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以说课为主,满分100分。着重考核教师的基本素养(包括教学基本素养、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教学效果等)以及岗位的具体要求。同时安排心理咨询教师对应试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试,检测应试人员的基本职业心理素质情况,为录用提供意见。说课题目在各科现行教材中随机选择(教材由教研室提供)。
(2)专业测试程序
①报考学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地点报到抽顺序签,抽签后在工作人员处做好登记。
②提前20分钟抽说课签,在备课室开始备课。
③开始说课。说课时间每人不低于10分钟,不超过15分钟。
④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各考官分别打分并形成考核结论。
⑤工作人员对分数进行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专业能力测试的最终分数。
专业能力测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报考学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另行安排。
专业能力测试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都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可以取消该岗位的招录。
5、讨论决定
由“2011年直选教师工作组”对应聘新大学生表现进行合议,确定人选或空缺。
6、签署就业协议
经“2011年直选教师工作组”讨论决定,与新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
7、体检、办理接收手续
拟录用人员提供二甲医院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结果后,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附件: 1、都江堰市直选教师报名表
2、都江堰市直选教师报名汇总表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