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考试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折合总分及考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考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6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折合总分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聘机关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如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折合总分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八、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由考聘机关统一组织为期十天的岗前培训,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逾期未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岗前培训结束,新聘用人员与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签订《2011年公开考试聘用石渠县农牧区基层小学藏汉双语教师自愿服务协议书》,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逾期未到工作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其中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受聘一年后按程序正常转正定级;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三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试聘用的石渠县农牧区基层小学藏汉双语教师,到岗后必须与石渠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首聘期限为8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出改行、报考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调离石渠申请。
十一、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甘孜州教育局纪检组:0836-2834772。
咨询电话:甘孜州教育局人事科0836-2834722。
附件:
1、2011年公开考试聘用石渠县农牧区基层小学藏汉双语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
2、2011年公开考试聘用石渠县农牧区基层小学藏汉双语教师自愿服务协议书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