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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青神县教育局2011年招聘21名教师公告

    日期:2011-05-21 10:20: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人才网(www.msjob.gov.cn/index.asp)公布,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教育基础知识》×50%)×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因放弃递补或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实际达到面试比例岗位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有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因自愿放弃考核或对考核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聘用)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人才网(www.msjob.gov.cn/index.asp)公示7天。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教师资格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教育部门负责解释;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认真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报名。学科或专业名称无法确定时,请咨询招聘单位。

    3、各招聘单位和人社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028-38811535(县纪委)

    028-3881143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38813549(县教育局)

    附件:1.《2011年眉山市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3.《2011年眉山市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4.《2011年眉山市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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