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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利州区教育局2011年招聘64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日期:2011-06-25 15:32: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四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拟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64名中小学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qstp://www.lzrsrc.com/,下同]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qstp://www.gyzqjy.com/,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相应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农村初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科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城市初中教师和城市小学教师的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科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

    (5)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征得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利州区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在原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上)。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教师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招聘名额为64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广元市利州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一览表》。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1年7月7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否则,不予报名。

    2.报名资料。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在相应栏填写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数学专业)”。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缴费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费。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共1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在报名时,特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办理免缴笔试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利州区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物理、化学教师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1年7月11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请于2011年7月15日前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7月14日8:30至18:00。请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笔试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知识。《专业知识》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所需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1年7月25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7月29日前在网上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不含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报名点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分别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入闱人员随笔试成绩一并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说课;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面试除说课外,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8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3.面试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

    4.面试。面试当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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