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学科及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低于报考学科及岗位招聘计划1:2的,其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学校其他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该学科或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低于报考学科及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其进入面试后的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学校其他学科及岗位聘用人员中面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方式主要为说课,其中报考音、体、美、计算机、幼儿园、桂花职中的考生还需进行相关学科专业技能测试。
3. 面试日期:2011年7月28日8:30开始;桂花职中的面试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及政审考察:
根据本次招聘学科及岗位名额,按招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学科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面试成绩、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及体检时间于2011年7月28、29日面试结束后公布(公布方式及地点同前)。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和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同意后,按报考该学科或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于2011年8月5日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及地点同前)。公示期间(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教育局0825-2222772、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应取消考聘资格或不宜聘用和不得聘用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第五款办法依次递补,并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一)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聘用单位依照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报区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使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及招聘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教育局、区委编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2314211
区教育局0825-2222772
区委编办0825-2224947
附件:1、《遂宁市船山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2、《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