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笔试占25%,专业知识笔试占25%,面试占5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职位笔试报名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职数之比不低于3 :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职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2011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
(1)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包括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相关知识。参考书目或资料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师职业应具备的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参考书目为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报考中小学教师各职位的参考书目为大专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笔试成绩公布方式:8月9日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笔试单科成绩。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8月10日下午18:00前以书面方式向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8月11日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查分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序。笔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面试以讲课的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按讲课人数与招聘职数2:1的比例依次确定讲课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讲课环节因缺额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8月11日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1.面试时间: 2011年8月13日-8月14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讲课内容:本次讲课使用的教材为2010年下学期相关学科教材。其中,中学各职位使用初中相应学科起始年级的教材,小学各职位使用三年级相应学科教材,幼教职位使用幼儿园大班教材。
3.讲课方式:讲课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讲课顺序。讲课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隔位报分法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序于2011年8月15日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凡笔试或面试缺考者,取消考试总成绩和聘用资格。若面试环节出现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知识笔试分数高者优先,下同)。
(二)体检时间:2011年8月16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事宜于8月15日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于8月18日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8月19日早上8:00前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递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结果公布:最终体检结果于8月20日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六、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选岗人员。选岗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本职位公布的学校中选岗(小学岗位学校应满足村小教学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应选不选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空缺职数,在本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及选岗的有关事宜于8月20日在广安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由广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在本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已选岗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以及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由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其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
十、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务负责人员和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务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十一、特别提示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局网上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十二、本公告由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48433(广安区教育局政工股)、0826-2299086(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规划流动股)
附表: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