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至县教育局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其中,初中教师42名,小学教师72名,幼儿教师6名。具体岗位详见《乐至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3日至1993年7月14日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七)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1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
(八)“小学教育”专科学历只能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能报考中学教师岗位。
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按政策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乐至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报名时间
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22日(上班时间),共三天。
(三)报名方法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乐至县2011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填报信息、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贴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
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登记表》一式一份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历和专业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同时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聘资格,且后果一律自负。
2、缴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每人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两科共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3、准考证发放。报考资格合格的考生于8月2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乐至县教师进修学校领取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
(1)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和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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