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时间
(1)笔试:2011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
(2)面试:时间另定。
4、考试地点
(1)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6、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志愿者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
(三)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另定。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版)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版)执行。
4、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天内本人提出复检要求,经区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区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可按报考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取和聘用
1、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该学科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分别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该学科的具体岗位(即学校)。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聘用
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学校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首次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才能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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