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及考核
按照招聘学校、岗位类型、任教学科,以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社局确定时间、指定医院,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初次体检确定为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查一次。复查者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因资格条件不符要求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等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其缺额按照招聘学校、岗位类型、任教学科,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员。
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达县人民政府门户(www.daxian.gov.cn)、达县教育网(www.dxjy.org)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18—5139789)。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后,报考高中(含职高)及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按照所报招聘学校、岗位类型、任教学科,直接聘用到招聘学校;报考农村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岗位的,按照招聘学校、岗位类型、任教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自主选择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考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3.报考城区高中(含职高)音乐教师岗位的,专业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
4.与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的。
(三)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或被聘用人员与达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有关部门凭聘用文件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养老保险等相关手续。
(四)服务期限。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本次招聘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方可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要求进行。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8-5123765(县人社局)
0818-2675372(县教育局)
附:1. 达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名额分配表
2.达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