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培训及岗位选择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事部门向主管部门发确认通知,主管部门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招考岗位拟聘人数形成竞争的,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自主选择岗位。
十、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定聘用合同,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内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成为社会人。拟聘人员须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一)编外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未提供档案材料或档案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在招考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将通过朝天区政府门户网、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张贴等形式发布。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区人事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事局:0839—8621730 区教育局:0839—8621321
区卫生局:0839—8622165 区林业局:0839—8622101
区畜牧食品局:0839—8622278
(二)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839—8622594
特此公告
附件: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职数分布
2、2011年朝天区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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