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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朝天区教育局2011招聘94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日期:2011-07-22 10:51: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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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朝天区人事局

    关于2011年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广朝人公〔2011〕10号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考94名工作人员补充到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考名额及职数

    本次招考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考,招考名额为94名(其中,教师4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综合管理人员27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具体岗位和名额见《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职数分布》(附件1)和《2011年朝天区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三、招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符合《2011年朝天区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考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考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报名资格审查前,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考岗位所需的招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1年朝天区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或相近;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在编在职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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