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一)人选
面试后,根据引进岗位及名额,按照报名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由广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
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同意,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具体事宜于2011年8月25日在广安人事考试网(qstp://www.garc168.com)、广安教育网(qstp://www.gaedu.gov.cn)公告。
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由广安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同意,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广安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认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间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须填写《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一式四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引进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826-2393328(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26-2333602(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
附: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