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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合江县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164名教师公告

    日期:2011-10-08 15:24: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盲文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盲文作文》,笔试时需自带书写工具。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教育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的内容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不指定专门用书),《教育专业知识》的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不指定专门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11月5日。详细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11月18日通过合江人才网公布。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可于11月18日----11月20日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1月25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笔试中缺考及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12月1日前通过合江人才网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资格审查: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要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才可以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注意事项: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持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但在2012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条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聘人数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面试组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

    盲文教师岗位《盲文作文》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盲文作文》成绩。

    其余岗位《综合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教育专业知识》×50%+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遇综合成绩相同而不能确定体检对象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教育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县人社局和县教科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规定。对盲文教师岗位的体检对象身体残疾部分不作限制。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带上高校就业协议书于规定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在我县上述网站上公布),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合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分别按各报考学科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教育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排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12年应届毕业生于2012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到合江县教科局、人社局进行毕业证书审查,逾期未提供毕业证书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一)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委托人事代理,将受聘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给县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三)新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合江县教科局、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5269908(县教科局)5269814(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30-5269903(县教科局)5269060(县人社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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