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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自贡市自流井区教育系统考试补充教师公告

    日期:2011-11-07 09:24: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1年11月21日至22日在工作时间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13-8101542)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加分情况将于2011年11月24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布。

    4、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6日上午(星期六),8:00—9:30公共科目,10:00—12:00专业科目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上查询个人成绩。

    7、笔试查分:需查分者可于2011年12月5日当天16: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2011年12月6日自贡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1年12月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同时在区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教育局须在笔试之前(即11月26日前)报送面试方案,区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告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1年12月6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和自流井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排序,若专业科目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区教育局和招考主管机关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1年12月19日至20日两天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1年12月22日前(22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20%+专业科目×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补充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体检人员名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自流井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确定拟补充人员后,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和自流井区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区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按程序办理工作流动手续。

    若所报考的同一岗位代码包括两个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的,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聘用到农村学校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流井区监察局 :0813—8200731)。

    十一、本公告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8200481

    自流井区教育局 0813—8205048

    附件1:

    自流井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 :

    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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