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在我区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1-5项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或在广西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广西户籍在校生。
以上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所有在读学生,或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1月14日8:00至17日12:00。
(二)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1月18日17:00。
(三)缴费截止时间:1月19日24:00。
(四)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3月9日17: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8日至13日。
(六)考试时间:3月13日。
(七)成绩公布时间:4月15日起。
三、报考事项
(一)有关事项说明。
1.考区设置。
2021年上半年共设18个考区,分别为:南宁、南宁五合、南宁武鸣、柳州、桂林、桂林雁山、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百色平果、贺州、河池、来宾和崇左。其中,南宁武鸣为2021年上半年新增考区。
(1)防城港、百色平果考区仅接受幼儿园、小学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
(2)考生可自由选择广西区内任意一个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名,但报名缴费完成后不得更改考区。
(3)由于近些年报考人数增幅较大,如设区市市政府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我区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
2.考生个人信息。
(1)考生报名涉及个人重要信息,须由本人亲自完成报名。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造成个人信息错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