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上林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上林县户籍;
(二)持有上林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本县户籍就读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上林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上林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春季学期我县教师资格认定考生网报申请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2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
四、认定条件
(一)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入学前,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科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成绩证明(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将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申报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上林县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请务必在6月25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2019年5月10日至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个工作日期间到上林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上林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上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版照片同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定报告。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确认,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请申报人员自备牛皮纸档案袋并贴好档案袋封面。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7月20日前完成证书发放。凭本人身份证到我局领取。代领的,凭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领取。领取的材料为《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
五、其他问题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李荣桓,联系电话:0771-5220319
原标题:关于开展上林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附件:1. 申请人用户手册
上林县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更多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请关注广西教师考试信息网,及时获取考试第一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