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从5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贵港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gjy.net/,咨询电话:0775-4573877);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桂平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户籍在桂平市管辖区内;
2.持有桂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3.就读于桂平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对象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就读学校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入伍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教师资格种类相应学历
幼儿园1.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2.中专毕业学历(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且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或“桂教中专毕字”开头)。
小学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户籍或工作单位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所有申报学科均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除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外,其他任教学科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5月7日至6月28日。逾期教师资格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请。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不开放)。
(二)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按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先“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网报期间如遇系统关闭,请于6月6日后再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流程和具体操作步骤(申请人)详见附件1。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 因参军入伍并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即初级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3.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桂平市教育局),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个人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提前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由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大小小于200K,格式为jpg格式),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进行网上申请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申请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才接收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三楼)。
3.受理时间:
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3
(四)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
2.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如出现相关错误提示或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和问题,其解决办法参见附件4。
2.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6.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详见附件5)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小2寸不干胶相片三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粘贴在补发换发申请表2张、办理新证书1张)。
7.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iping.gov.cn首页下方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领域)”,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网站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如有疑问请与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咨询电话0775-3370977、3388037、3386901。
8.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不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内容等相关事宜敬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gxntce.cn/,咨询电话:0775-4573863)和广西语言文字网(http://yuyan.myclub2.com,咨询电话:0775-4573832)查询最新考试公告。
原标题:桂平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下载>>>
2019年4月29日
更多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请关注广西教师考试信息网,及时获取考试第一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