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号) 及《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师范〔2019〕118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19〕95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在东兰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东兰县户籍;
2.持有东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3.东兰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4. 在东兰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时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安排,今年春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考生网报申请时间:5月7日至6月28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第二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10日。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东兰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携带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纸质小二寸照片1张,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参加体检。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东兰县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点设在东兰县政务大厅(县财政局一楼)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东兰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相片处加盖体检医院的骑缝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表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体检表请从东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lan.gov.cn)“网上办事”平台的“个人办事”,按部门查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网页中下载,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三)现场确认特别说明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认定系统提示学历证书或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未能核验到,需要申请人“录入证书”,确认录入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自行录入的相关证书原件。
2.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确认合格后,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会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五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东兰县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股联系。联系人:黄忠康,电话:18077868195 0778-6333717
原标题:东兰县教育局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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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教育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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