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号)、《关于做好 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办〔2019〕118 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19〕95 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时间:5月7日至6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网址: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时间:5月20日到7月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309室。
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8.申请人自行购买一个纸质档案袋装上述材料。
特别说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入伍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确认。
(三)颁发证书。
经确认合格后,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县教育局人事股309室领取教师资格证。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未尽事宜,请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蓝仁,电话:0778-5812213。
原标题: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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