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19〕95号)文件精神, 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巴马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巴马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户籍是巴马瑶族自治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2019年应届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我局负责本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我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1.申请人网报时间:2019年5月7日至6月28日。
2.网上确认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3.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四、认定条件
(一)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我县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注:其他医院体检结果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我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19年5月7日至6月2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到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2)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我县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该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寸,3.5×4.5cm,必须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资格认定。
我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我局认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领证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2办公室。
六、其他
1.本县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的,由持证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注册,提出申请,并按系统程序和要求办理。
2.未尽事宜,请与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联系,联系人:兰 晟,联系电话: 0778-6217733。
原标题: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号)
2.《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办〔2019〕118号)
3.《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19〕9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 桂教人〔2012〕154号、桂教师范〔2010〕34号 、桂教师范〔2016〕38号 )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更多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请关注广西教师考试信息网,及时获取考试第一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