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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春季广西河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日期:2019-04-26 10:09:46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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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办〔2019〕118号)精神,现将河池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所在的县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为河池市辖区内,认定机构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19年春季广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19年5月7日至6月28日

    (二)请各县(区)认定机构务必于2019年5月3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个报名和认定时间段。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河池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户籍;

    (二)持有河池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河池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河池市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根据实际,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规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从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网上办事”平台的“个人办事”,按部门查询“河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网页中下载并双面打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见附件)。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现场确认特别说明。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认定系统提示学历证书或者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未能核验到,需要申请人“录入证书”,确认录入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自行录入的相关证书原件。

    2.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详情请联系各县区教育局(金城江区教育局:2106609,宜州区教育局:3188205,罗城县教育局:8220202,环江县教育局:8820775,南丹县教育局:7238547,天峨县教育局:7831109,东兰县教育局:6325454,巴马县教育局:6217733,凤山县教育局:6816345,都安县教育局:5272629,大化县教育局:5812213)。

    七、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教育局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3号窗,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迁至新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河池市老年大学前面),可乘坐5路、8路公交车。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第二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八、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师范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黄东林,联系电话:0778-2109325。

    原标题: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桂教人〔2002〕154号、桂教师范〔2010〕34 号、桂教师范〔2016〕38号)

    河池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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