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⑩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㈣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2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㈤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
2018年11月19日—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30、31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所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样式请参考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管理”栏目的“教师资格”专栏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样式)”)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咨询电话: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0773-5809253
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0773-2820032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交通提示:
乘坐公交车:61路、83路、85路、86路、91路、501路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89路到山水大道(创业大厦正门)下车后往西方向走约300米。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桂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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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人思 想品德鉴定 表).doc
桂林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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