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教育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高中,局二层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为做好柳州市2018年秋季学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人:胡香君,联系电话:2629350。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联系电话:城中区:2094744,柳北区:2820259,柳南区:2127121,鱼峰区:3163324,柳江区:7214990,柳城县:7613460,融水县:5123171,融安县:8138942,鹿寨县:6814943,三江县:8611593。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柳州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柳州市管辖区内。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至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申报人员可放宽至三级甲等。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系统开放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9月26日- 11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2.考生网报申请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
3.考生在网报申请时间内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4.报名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五、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1.2018年10月10日- 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
地点: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7号窗口(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可乘78路、90、69、54路公交车在市民广场站下车即到)。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自行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三)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需提交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请到 “柳州教育网”下载);
4.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 “柳州教育网”下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请不要装订。
(四)有关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需要相片的要按照所标示的相片规格贴好相片。
2.必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擅自到其它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不予认定。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柳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员自行咨询窗口办理人员。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自行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10月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好本地认定计划,并于9月18日前将《2018年秋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和《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与国际交流科,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联系人:张巍,联系电话:2815632。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系统开放时间段内,要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12月20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以此作为申领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年度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1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与国际交流科。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柳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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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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