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及南宁市相关工作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横县户籍人员;
2.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县的人员;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注1:本公告1-2项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注2: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注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将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4: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5: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注6:横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横县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认定流程
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务必在10月31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7: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注8: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现场确认办理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指定确认点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申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横县政务服务中心(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楼2号楼一楼)教育局窗口。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到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3.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4)户籍证明材料。
①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②户口不在本县,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县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④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⑤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⑥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3.5×4.5cm)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姓名及材料清单,到现场确认点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4.领取收件通知单或受理通知单。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5.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陆“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专栏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
(2)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代领的,凭受理单、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免费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未尽事宜,请联系:0771-7263935(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0771-7222898(县教育局人事股)
原标题:横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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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