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18〕4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像
2018年在大新县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大新县辖区内。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方可给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持有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详见附件6)。
三、认定机构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大新县教育局认定权限如下:
1.负责认定本县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负责本辖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报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9日至10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9日至10月3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 ----17:30。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指定的确认点提交及现场确认报名。申请人员在本县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大新县教育局受理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新县的申请人员。
地址:大新县桂园路人和新都8001号,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71-3623910 0771-3626978
3.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详见附件7)原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6),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大新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公章。
申请人员体检地点: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18号大新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经办人)核对签字或加盖“已核验”印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0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三)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提交材料后,县教育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核及制作证书,申请人领证时间为2018年11月15--16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学习。大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要统筹协调本地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简便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县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统一体检项目标准。本县指定大新县人民医院作为体检医院,要求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原标题:大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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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
2.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18〕43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 154号)
4.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
5.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