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乐业县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已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驻本市内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最新统一安排,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9月26日—11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二)网报申请时间。
10月10日—10月31日。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乐业县。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百色市各县(市、区)及以上公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日)。
确认点:乐业县教育局人事股。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式2份(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A3纸双面打印并签名,不装订)。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县级及以上公办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附件4)。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红、蓝底小2吋,3.5×4.5cm,标注姓名)。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第9项及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并编排目录。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六、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
领取地点:乐业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杨宁倩
联系电话:0776-7929492
特此公告
原标题:乐业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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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