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秋季学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者人事档案在我区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 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柳北区管辖内。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至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申报人员可放宽至三级甲等。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2.考生在网报申请时间内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报名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柳北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7日上午9:00—12:00
2.地点:柳州市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胜利路12-8号柳北区行政中心105室)。
(三)申请人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请到“柳州教育网”下载);
4.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柳州教育网”下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 “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请不要装订。
(四)有关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需要相片的要按照所标示的相片规格贴好相片。
2.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请不要装订。
3.必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擅自到其它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不予认定。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如需变更,须经柳北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 ;
2.地点:柳州市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胜利路12-8号柳北区行政中心105室);
3.咨询电话:2820259。
原标题:柳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柳北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