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北区管辖区内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对象
1. 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 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时间
(一)网报申请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日。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广西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北区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钦北区人民医院体检并认定为体检合格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31日之间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请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钦北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钦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钦北区人民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原标题:钦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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