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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西玉林市招聘中小学教师555人公告

    日期:2018-04-09 18:41:48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后,玉林市教育局统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布《2018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资格审核公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取消开考的岗位及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材料等有关要求。

    面试资格审核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6月中旬

    3.开展面试资格审核

    报考玉林市直学校的由玉林市教育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核;报考县(市、区)学校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入围人选需在面试资格审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面试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现场审核。未经面试资格审核或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面试考生。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核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可在资格审核规定时间内拍照(扫描)相应的材料通过网络传送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合格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限定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在编人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在送审加分材料阶段仅按规定进行过少数民族加分材料预审的考生,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时,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考生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有权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

    面试资格审核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面试人选,但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批次,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核要求同上。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交书面说明。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下旬

    4.发布面试公告

    经面试资格审核确定面试考生后,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6月底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7月上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6.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且面试成绩达不到相关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计生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经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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