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邓梦军等53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8:30—12:00;15:00—17: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15楼1508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可乘1、29、45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0771-5506265,15878811309)。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
4.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治区检察院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