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法院工作,勤奋正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有正义感;
3、具有较扎实的岗位专业技能,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具体要求
(一)法警5名
1、男性;
2、身高1.70米以上;
3、年龄:18周岁-28周岁;
4、高中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及有驾驶证和文体特长者优先;
6、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201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二)书记员4名
1、大专以上学历;
2、打字1分钟70个字以上,准确率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