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8:30-15:00,高检院将组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东华宾馆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并办理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大学本科以上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以学生身份报考的,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以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当同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报考有研究成果要求岗位的,需同时携带相关材料;
6、留学回国考生,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东华宾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高检院门北侧路口向东80米路南。
乘车路线:乘2路、60路、82路公交车到妇产医院站下车。
联系人:张洪良 电话:65209135
赵兴中 电话:65209533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