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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法检两院考试法律专业知识: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日期:2016-02-01 15:45:46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一)外国人

    一国所指的外国人,是指不拥有该国国籍而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一般来说,国家在进行管理时,也将无国籍人归于外国人的范畴。

    (二)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1.外国人入境一般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持有有效护照并获得入境鉴证。第二,在入境口接受入境国的有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2.外国人的居留根据时间长短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任何国家或其居民都不得主张必然有在另一国的居住权。各国有权通过国内法规定外国人居留的条件、手续、期限和其他事项。

    3.外国人的出境

    国家一般不禁止外国人的合法出境,但可以对外国人离境规定某些条件。如办理出境手续,依法付清捐税或债务,了结诉讼等。

    (三)外国人的待遇

    外国人的待遇,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特别是长期或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通常采取下列方式:

    1.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国家给予其境内的外国人与其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2.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

    3.差别待遇

    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

    4.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惠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待遇为前提。

    5.普惠制

    普惠制又称普遍优惠制,是指为减少经济发展的极端不平衡,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单方面的给予发展中国家某些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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