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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6-02-01 15:34:43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2016年大学生村官考大部分省份考公共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

    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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