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机关干部选人渠道,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和《韶关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工作规定》精神,中共乐昌市纪委、乐昌市监察局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韶关各县(市、区)公开选调5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乐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含派驻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韶关各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科员级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熟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作风扎实、勤政廉政、奋发向上、团结合作好。
2.报考者须是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公务员法》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公管理),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5.年龄35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公、检、法单位办案工作经验的,从事会计、审计专业者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满定向服务年限及其它不易转调任情形的。
二、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一)方案发布
2014 年11月10日,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qstp://www.e12345.gov.cn)、乐昌政府公众信息网(qstp: //www.lechang.gov.cn)和乐昌纪检监察网(qstp://jw.lcs.gov.cn)发布公选公告。
(二)公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以在公告网站下载)、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2张。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8日。
(五)报名地点
乐昌市政府大楼五楼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514室)。联系人:夏文坚,电话:0751—555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