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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33名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日期:2015-03-24 09:56: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四)笔试

      笔试拟在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职位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重点测试其运用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根据笔试得分(百分制)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选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拔资格。资格复审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查阅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对照各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如有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个人陈述和现场回答问题相结合的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胜任力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负责,面试工作方案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面试拟在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七)组织考察和岗位适应性评价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分职位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对象。

      2.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负责制定,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方案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考察实行百分制。6月上旬前结束考察。

      3.考察内容。考察组要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考察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等情况;强化廉政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群众中的口碑。

      考察坚持“两核查”:核查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注重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关于考察对象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意见。凡在考察中发现有对年龄、学历、履历等造假或故意隐瞒个人应报告事项的,或廉洁自律以及其他方面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察方式。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干部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和延伸考察。

      5.岗位适应性评价。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围绕考察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相关工作经历、工作实绩、领导素质能力等,对照报考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

      (八)确定拟任用人员并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30%、面试成绩占30%、考察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地级市党委、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

      拟任用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其选拔资格,依次递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地级市党委、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任命(聘任)。任命(聘任)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

      (九)试用和任职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分别由地级市党委、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正式任命(聘任);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处级或相关待遇。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要求

      2015年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会同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中,对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选拔的程序及方法、笔试成绩、经历业绩量化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察对象名单、拟任用人员名单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关媒体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本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简章》及有关信息,请登录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查询。

      咨询电话:0951-6669369 0951-6669312

      附:1.《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要求表》

      2.《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地点表》

      3.《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4.《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册》

      5.《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经历业绩量化得分审核表》

      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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