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 (试行)》(中组发〔2008〕6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14〕62号)、《2014年度达州市竞争性调任优秀公务员工作方案》(达市组通〔2014〕3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共达州市委统战部竞争性调任优秀年轻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及名额
黄埔军校同学会达州市联络组秘书长1名。
二、调任范围
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及相关专业;
5.拟调任人选须是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受到县(区、市)委、县(区、市)政府,市委、市政府,或者省级部门及以上(不含议事机构)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是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正科)或现已任管理岗位八级职员(副科)两年以上,或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工资待遇或八级职员工资待遇两年以上;
8.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调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是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正职;
9.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10.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能力、较好的文字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11.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调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岗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组织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根据公告的具体职位要求,于2015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周末除外>,带上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到市委统战部干部科报名(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综合楼1715室),联系人:张红、张小英,联系电话:0818-2383155。
需准备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档2份(双面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专业及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参工证明,录用(聘用)文件,任职文件,近三年考核证明等相关材料。
(5)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根据调任职位的相关要求及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调任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职位拟调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低于3:1,不能形成竞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调任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调任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