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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遴选范围、基层工作经历和任职时间界限等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遴选范围中“一是面向全省各级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管理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更正为“一是面向全省省直、市(州)直属机关单位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管理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原《公告》遴选报名条件中第4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工作单位任现职1年以上(任职时间以职务任免文件为准)”,现进一步明确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市、州直属机关单位的工作经历),且任现职级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任现职级时间均以2015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特此公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