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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和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干部调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党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拟公开遴选53名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工作。其中受人社局委托遴选8名工作员到县扶贫生态移民局和县民政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由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协助开展。
(二)遴选相关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53名(具体见职位表)。
四、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县各乡镇(部分职位含县直各部门)在职在编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2.报考行政岗位的,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3.报考事业参公岗位的,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具有事业参公身份的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4.报考事业岗位的,截止报名时,在职在编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岗除外)。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原则在40周岁以内(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职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3年及以上工龄(2012年5月10日以前参加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需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回避的;
5.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遴选方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委组织部公选办。
3.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交和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岗位或事业参公岗位的,需交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4)填写并提交《榕江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先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双面打印,签名和意见必须手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完各项内容,并加盖公章。教育和卫计部门人员参加遴选,须有主管部门签同意意见方可报考。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材料,如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以上证件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没能提供原件验证的,需所在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
由组织部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计划遴选职位人数与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方能开考,截止报名时,如达不到1:3比例的,则减少计划遴选职位职数,还达不到1:3比例,审查合格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某个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审查合格人数既达不到1:3的比例,也没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则取消本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当前热点时政相关内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在组织部的指导下,面试由各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组织考察
1、体检。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限额,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递补,达不到60分及以上或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由组织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格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考生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组成员实现回避制度。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递补,达不到60分及以上或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考察结束后,将考察合格人员信息和考察材料报送组织部。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
1.公示。由县委组织部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办理调动。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入事业岗位或事业参公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出具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声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递补,达不到60分及以上或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这项工作,各遴选单位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本次遴选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参与遴选。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遴选工作严格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
0855-6620020(县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
0855-6627414(县委组织部)
附件:
1.《榕江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榕江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贵州省榕江县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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