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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山东省东明县纪委公开选调27人

    日期:2015-04-27 15:12: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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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东明县纪委行政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纪委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人员数量:27名。

    二、选调范围

    东明县县、乡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按照国家和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垂直部门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三、选调方式

    认真组织报名,根据报名人数,确定不同的选调工作组织方式。

    1、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选调计划的2倍以上,按照笔试、面试、考察的程序进行。

    2、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选调计划但达不到计划的2倍,只进行笔试和考察,不再组织面试。通过差额考察,择优录用。

    3、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选调计划,只进行笔试和考察,不再组织面试。通过等额考察,择优录用。对所缺的选调名额,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办法选录。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四)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的县直单位公务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按照中办发〔2014〕14号文件规定,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

    (五)对长期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借调、工作表现好、经验丰富、纪检监察业务比较熟悉的公务员,在报名和录用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其他特殊情况,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根据市纪委要求需回避人员:市委管理的副县级及以上干部、东明县委管理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以及东明县纪委监察机关、统管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儿媳)、兄弟姐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五、信息发布

    选调信息4月27日开始发布。

    (一)通过县电视台发布公告: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4月29日。

    (二)网上发布信息:考生可登录东明县人民政府网、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简章。

    (三)选调单位张贴简章。

    六、报名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时间:5月4日-5月6日(起止时间:5月4日8:30至5月6日18:00)

    (二)地点:县委办公楼1楼116房间。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东明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己下载打印)。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6、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准考证领取:根据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委办公楼1楼116房间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选调程序

    (一)笔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选调计划的2倍以上,组织进行面试。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四)考察:由纪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报名人数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考察方式。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选调计划的2倍以上,则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等额考察,择优录用。如出现笔试、面试总成绩并列的,则综合考虑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学历层次确定考察人选。再遇特殊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报名人数少于选调计划,则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等额考察,择优录用。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选调计划但达不到计划的2倍,则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差额考察,择优录用。差额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察组综合打分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差额考察对象综合得分,采取笔试成绩占60%,考察成绩占40%的比重,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择优录用。

    (五)拟选调人员公示:在县委办公楼1楼大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及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出现的空缺,不再按分数进行递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办法选录。

    八、纪律和监督

    县委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资格审核组、保密组,负责整个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充分体现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530-7212585、3909008

    本简章由山东省东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附件:山东省东明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东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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