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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职位与身份相符的原则;
3、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
4、坚持与核定编制相符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1.公开选调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名。
2.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的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从区属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调;
公开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全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岗在册的人员中选调;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选调的5名工作人员从水务系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中选调;
洪临灌区管理局岗位选调的6名工作人员从全区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岗在册的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2.相貌端庄,身体健康;
3.无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
4.至少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需录用后在乡镇、村工作满5年以上。
5.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条件中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15年5月1日;
6.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肃州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意见》要求,新选调的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