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5月8日(8:0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请按要求向市纪委驻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或县(市、区)纪委提交有关资料。
报考者分职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公务员录用或登记表复印件1份;司法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审理法规类、案件查办类考生,需另附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审判、检察、审理、案件查办工作起止时间证明,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一天时间,分上、下午两场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综合业务类、审理法规类、案件查办类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分专业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计算机管理类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上机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前,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专业(职称)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以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综合业务类、审理法规类、案件查办类、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计算机管理类根据实际操作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考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借调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试用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八)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及有关表格可登录“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网”公告栏下载。
附件:
1.平顶山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文字综合类)
2.平顶山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审理法规类)
3.平顶山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案件查办类)
4.平顶山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类)
中共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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